荣誉嘉奖
以下为四项固定校级荣誉嘉奖评选,另有面向全体师生中正式党员的校级"两优一先"评选因搜索不到具体文件未进行收录。此外,各学院亦有面向各自学生的荣誉称号、院级"两红两优"评选等,此处不作收录。
评优评先
包含校先进班集体、校优秀学生干部、校三好学生、校三好学生标兵四个部分,此处只包括先进个人的相关内容,通常在每年的11月份开展评选。新生不参与该评选。 参考资料: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,具体请以学生手册和最新文件为主。
综合考评的思想道德表现
即综合素质测评中的思政分(德育测评分),根据计算结果,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德育测评等级,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 30%(获得省级以上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不超过 40%),良好比例不超过 60。以下“评优评先”奖项中,除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专项单列奖项以外,均需要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思想道德表现须为“优秀”。
一、校优秀学生干部
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%。校级学生组织参评“校优秀学生干部”时,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学生数的2%,由学生工作处分配。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:
-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;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良好。本科生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思想道德表现须为“优秀”。 2.本科生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、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,或获得单项奖学金且工作成绩突出。 3.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,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;能够团结同学、积极工作、乐于奉献,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;所在集体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,或在组织同学开展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。 4.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受到同学好评,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。
二、校三好学生
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%。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:
-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;本科生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思想道德表现须为“优秀”。
- 本科生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、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,或获得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并为学校赢得荣誉;研究生当学年获得校研究生三等奖及以上学业奖学金。
-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、公益性活动,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,受到同学好评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-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;本科生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成绩须达到“良好”及以上。
三、校三好学生标兵
本科生可推荐候选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.5%;研究生可推荐候选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%。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:
- 符合“校三好学生”的评选条件。
- 奖学金条件:本科生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、校长特别奖学金或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;研究生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。
- 事迹突出,能够为学校赢得荣誉,或成为引领同学共同进步的模范。
四、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专项
学生在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并参评“校三好学生”或“校三好学生标兵”的,按照《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》(闽师办〔2023〕3 号) 及当学年最新竞赛清单认定,名额单列。 1.获得Ⅰ类竞赛第一等级奖项且思想品德合格、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,可直接授予学校“三好学生标兵”“三好研究生标兵”“优秀共青团员标兵”等荣誉。 2.获得Ⅰ、Ⅱ类竞赛各等级奖项且思想品德合格、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,可直接授予学校“三好学生”“三好研究生”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等荣誉。 !!!! note "Ⅱ类竞赛" 评优评先的竞赛单列要求较"两红两优"略宽松,对校Ⅱ类竞赛的获奖学生无排序要求,均可直接授予荣誉。
五、取消评选资格
- 在综合素质考评、学术科研、各类考试、评选、奖助学金申报或助学贷款等项目中违反诚信原则、弄虚作假,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- 受到学院、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- 在宿舍管理或校园文明建设中有违规记录,或有不文明网络行为者
- 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或学院学风督导抽查中有迟到记录者,或在本学年中有旷课、早退记录者
- 当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。 !!!! note "适用范围" 本部分为最高优先级,即若存在上述情况,无论是满足常规参评标准还是竞赛单列,均取消评选资格。
“两红两优”
校级“两红两优”通常在每年的四月份进行评选,包括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两类:
- 先进个人: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共青团员标兵、优秀共青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。
- 先进集体:五四红旗团委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、五四红旗团支部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。
对于“先进个人”相关奖项,仅共青团员可以参与评选,本部分仅包含“先进个人”相关内容,具体请以当学年最新文件为准。
除校级“两红两优”评定外,各学院团委也会展开院级"两红两优"评选,大致时间点在校级评选结束后,评选要求较校级有所放宽,具体见各学院相关文件。
团员评议
-包含优秀与合格两个等级。一般于春季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进行评定,常见要求有: 1.上年度(注意并非学年)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,新生不少于10小时 2.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评优 具体要求可能依据学院不同会有调整,各支部优秀等级人数控制在30%以内。以下"两红两优"奖项中,除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专项单列奖项以外,均需要当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“优秀”。
!!!! note "最终评议结果" 虽有固定群众投票评定环节,但本结果更多还是辅导员综合各项指标综合考虑决定,票数作用依据各学院可能有较大差异。
一、优秀共青团员
推荐比例约为全校团员数的3%—4%。校学生会、研究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、相关部(处)职能延伸型学生组织可推荐可推荐参评,此类名额由校团委统筹,不占学院名额。参评个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条件:
- 拥护党的领导,学习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深刻感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-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倡导良好社会风尚;已在“志愿汇”注册志愿者。上年度“志愿汇”系统记录服务时长原则上不少于 20 小时,新生不少于 10 小时。时长按“荣誉时长+信用时长”计算。
- 遵纪守法,上年度无违规违纪或受处分记录;按要求参加“三会两制一课”和团的活动;当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“优秀”。
- 学习成绩优秀,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,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,师生评价较高;上学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,含单项奖学金。新生须在第一学期学业成绩中位于同专业前 30%,且无不及格科目。
- 积极参与团学活动,在志愿服务、突击攻坚、岗位履职、社区报到、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,表现突出。
- 截至当年度 5 月 4 日,团龄满 1 年及以上;2017 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;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“智慧团建”系统,并完成“团员报到”。
二、优秀共青团员标兵
各学院团委可推荐1名,不占优秀共青团员分配名额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- 符合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的全部条件。
- 上一学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:国家奖学金、校长特别奖学金、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、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-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- 获得校职能部门、校级学生组织或学院团委组织的各类比赛前三名;或获得政府部门组织、牵头开展的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奖项。
- 在校级或校级以上“挑战杯”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。
- 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,或科研成果通过有关部门鉴定达到省部级及以上水平。
- 2025 年度“志愿汇”系统记录服务时长不少于 40 小时。
三、优秀共青团干部
推荐比例约为全校团员数的1%—2%。校学生会、研究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可推荐参评,此类名额由校团委统筹,不占学院名额。评选须符合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的评选条件,并同时满足以下三项附加条件:
- 在校、院两级团委、团学组织或团支部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;截至当年5月4日,从事共青团工作半年及以上。
- 密切联系青年学生,主动开展服务和引导工作,在青年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;2025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“优秀”。
- 学习成绩优秀,热爱党的青年工作,围绕学校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学生需求开展工作,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,积极探索创新,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。
四、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
各学院团委可推荐1名,不占优秀共青团干部分配名额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- 同时符合“优秀共青团员标兵”和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的双重评选条件。
- 政治立场坚定、工作成绩突出,所负责的集体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。
五、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专项
该专项不占学院分配名额。按以下标准评选:
- 竞赛须列入《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》(闽师办〔2023〕3 号) 的Ⅰ、Ⅱ类清单目录。
- 竞赛时间为 2025 年 4 月至 2026 年 3 月,以决赛举办时间或奖状颁发时间为准。
- 获得Ⅱ类竞赛奖项的团员,推荐参评“优秀共青团员”须同时满足: **- 获奖等级为三等奖及以上,以奖状证书为准;
- 2025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“合格”;
- 2025 年度无考试不及格现象;
- 2025 年度无违规违纪现象;**
- 已完成“智慧团建”和“志愿汇”注册。
- Ⅱ类竞赛以团队或集体形式获奖的,原则上只推荐获奖证书中排序前五的学生团员参评;具体以获奖证书名单或学院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。
- 在满足上述Ⅱ类竞赛推荐条件中的第(2)(3)(4)(5)项基础上,获得Ⅰ类竞赛奖项的团员,可评为校“优秀共青团员”;获得Ⅰ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项的团员,可授予校“优秀共青团员标兵”荣誉。
优秀学生社团干部
通常在每年的4-5月份,“两红两优”评定结束后进行。名额以学院学生社团数(每个社团按2个)以及学院学生总数(数据截止2026年3月)的1.5%进行基础核算,校级学生组织、相关部(处)管理的学生社团可以参评,名额由校团委统筹,不占学院名额。参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:
- 拥护党的领导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未受过任何处分;能够积极开展社团建设工作;2025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“合格”及以上。
- 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专业前50%(含50%);新生须以第一学期学业成绩计算,排名位于同专业前50%(含50%);无不及格科目。
- 参评学生须是在校、院两级参与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学生干部,或担任校、院两级团委、学生会、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;上述职务任职时间须达到一个学期以上。参评学生还应对学生社团工作有责任心,组织能力强,群众基础好,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;能够在团学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,且所在社团组织精神风貌好、活动影响广、得到广泛认可。
- 已被推荐参评“优秀共青团员(标兵)”或“优秀共青团干部(标兵)”的,不再重复参评“优秀学生社团干部”。 !!!! note "省流" 优秀共青团干部低要求版。
“学生党员标兵”“学生党务工作标兵”
通常在每年6月份,名额为“学生党员标兵”35名,“学生党务工作标兵”35名,分配到学院为每项1-2名。不同年份名额可能有变动。要求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,且为中共正式党员。
一、学生党员标兵
须满足以下条件: 1.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在思想引领、团结带动学生方面发挥带头作用,在学习、科研、社会实践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。 2.近三年来,获得校级(含)以上的荣誉称号,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,在思想引领、榜样带动、服务社会、就业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。 3.带头遵纪守法,严格遵守党章、党纪、党规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认真遵守校规校纪。未出现违法违纪、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。
二、学生党务工作标兵
须满足以下条件: 1.模范履职尽责,热爱党务工作,刻苦钻研党建业务,勤奋踏实努力工作,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,善于做学生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,在加强基层党建方面取得较好成绩。 2.参评学年有担任党内职务。 3.带头遵纪守法,严格遵守党章、党纪、党规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认真遵守校规校纪。未出现违法违纪、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。